洛陽測量談到水準點位置,應設于堅實、不下沉、不碰動的地物上或永久性建築物的牢固處。亦可設置于外加保護的深埋木樁或混凝土樁上,并做出明顯标志。水準點應每月複核一次,對懷疑被移動的水準點應在複測校核後方可使用。其原則問題如下:
其一,使用設計單位設置的水準點之前應仔細校核,閉合差不得超限,如超出允許偏差應查明原因并及時報有關部門。設計單位交付的水準點一般是幾個月前設置。洛陽測量提醒這些點位處于野外很容易被人為撞動或因地面自然沉陷而發生變化,所以使用之前一定要認真複核;
其二,水準點的增設原則:相隔距離一般為150~200
米,以測高不加轉站為原則。增設水準點應與設計單位交的水準點閉合,如一個工程項目分幾個标段,還要與相鄰标段的水準點閉合,閉合差不得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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